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也算酒驾?很多人还不清楚……
4月22日!
又有人因为这个原因!
挨!处!罚!了!
当天晚上,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在友谊路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毒驾统一行动,当民警在对号牌为桂BRF***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女,16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无证驾驶且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在民警询问情况时,女孩竟不知自己所驾驶的“大黄牌”车辆属于两轮普通摩托车,是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才能驾车上路的,她认为自己驾驶的仅仅是一辆电动自行车。

由于女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300元,因其未满18周岁不予行政拘留,但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

交警部门再次跟大家强调!!!
无论以何种方式为驱动力
“大黄牌”普通摩托车
“大蓝牌”轻便摩托车
均属于机动车!!
均需持证驾车!!
都要遵守法定的机动车驾驶行为规范!

哪类是“电动车”
哪类需要考取驾驶证
以及购买保险

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三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内燃机排量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的大小。
处罚是为了警醒大家别违法
没有违法就没有处罚
交警希望大家
无论驾驶任何一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都能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转自:柳州交警
来源: 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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