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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一、一般规定

安装、检验、使用应遵循《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02-2010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2000]230号《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暂行管理规定》的规定。

1、 升降脚手架无论在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应具有承受规定荷载而不倾翻的稳定性能。

2、 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加强的片式框架或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应使用钢管扣件或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3、 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斜装置、防坠落装置以及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载荷的控制系统。

4、升降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 倍标准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5、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大于2/5 架体高度,且不应大于6m。

6、整体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 水平支承跨度且不应大于3m;单片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 水平支承跨度。悬挑端以定型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7、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平方米。

8、架体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9、相邻机位的高差不应大于20mm。

10、架体外立面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应大于6m;其水平夹角宜为45°~60°,应将定型主框架、水平梁架和架体连成一体。

11、架体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围档,应可靠地固定在架体上(外立杆内侧)。 12、架体底层应用脚手板铺设,并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架体底层应设置可折起的翻板,防止物料坠落。

13、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宜为1200mm,下杆高度宜为600mm;挡脚板高度宜为180mm。

二、升降动力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动力设备应满足升降脚手架工作性能的要求;

2、各机构运转、制动应可靠,不应有下滑;

3、电动环链葫芦的链条不应有卡阻和扭曲;

4、同时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5、升降动力设备应具有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6、主要升降承力构件不应有扭曲、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焊口不应有裂纹;

7、拉杆不应有弯曲,螺纹应完好,不应锈蚀;

8、穿墙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纹应露出螺母0~3牙;垫板规格不应小于8mm×80mm×80mm。

三、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系统应有缺相、短路、失压、漏电等电气保护装置,且工作应可靠;

2、控制电路中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3、电气元件设置在单独的操作柜中,操作柜应有门锁,门处应标有危险警示标志;

4、操纵手柄及操纵按钮应标明动作方向,并设有零位保护;

5、操作柜面板的灯光、仪表显示应正常,应设置有紧急开关;

6、电气控制系统应设置必要的音响、灯光信号与通信联络装置;

7、电动机电源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总电源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8、电动机电源线应成束捆扎分布,并悬挂在架体踏步外侧上方,不应散乱于踏步上;每根电源线的两端头应有统一编号标志;

9、垂直悬挂的总电源电缆,其自重产生的抗拉力不应超过所选电缆的机械强度;

10、电气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的有关规定。

四、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型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和钢管等结构部件不应有扭曲、变形、严重锈蚀等缺陷;焊缝应完整,不应有裂纹;

2、扣件不应有严重锈蚀;螺杆不应变形、裂纹,螺纹不应损坏;

3、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应为40~65N·M;

4、定型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各连接点的连接螺栓、销轴、垫圈、螺母、开口销应按规定安装,不应漏装和以小代大;

5、架体框架的搭设应横平竖直,立杆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1/500;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一个平面内。

五、防坠落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定型竖向主框架升降动力设备处都应设置一个防坠落装置,且不与升降设备设置在同一支承结构上;2、防坠落装置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并在有效标定使用期内;

3、防坠落装置应有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六、防倾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斜装置应用螺栓与定型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应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

2、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位于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斜装置不应少于2处,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斜装置支承点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架体全高的1/3;

3、防倾斜装置的导向间隙不应大于5mm。

七、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控制各升降动力设备间的升降差和荷载来控制升降动力设备的同步性,且应具有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功能;

2、每个升降动力设备都应在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范围内。

3、相邻机位的同步差超出30mm 时,应能报警显示。

4、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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