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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女童小区内被自行车撞倒视频热传,让孩子玩的地方更多一些

 

据红星新闻报道,日前,一男孩在小区骑自行车撞倒两岁幼童的视频在网络热传。监控画面中,一家长正带着幼童散步,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孩突然从后方骑车而来,幼童被撞,后脑着地。此后,该幼童已不幸身亡的消息在网络再次热传,不过目前暂未有确切消息。有媒体证实,此事发生在湖南长沙一小区。

一起意外事件,对两个家庭来说都是灾难。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鉴于受害幼童脱离了大人的手,双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没有尽到完全的义务,故都应对此损害承担责任。

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不难厘清,但这样的悲剧不能以个例视之。在小区道路和活动场所中,孩子们骑车、滑滑板车追逐打闹的场景并不鲜见,也不乏撞到其他行人的惊险时刻……类似的情形,很多人都亲眼目睹甚至心有余悸。如何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值得引发深思。

家庭是第二课堂,但在教育孩子小区内玩耍注意安全方面,无疑是第一课堂。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那些孩子稍大一点的,家长往往疏于监管,任由孩子在小区里疯玩。面对精力旺盛骑车飞奔的“熊孩子”,家长确实力有不逮,但如果事先不能做好教育引导,孩子在小区内“飞车”时又跟不上,“肇事”就是大概率事件。没撞到人是幸运,一旦事情发生在自己头上,那就悔之晚矣。

家长固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小区物业也不能置身事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秩序是物业公司职责之一。据悉,悲剧发生后,已有多个小区向业主发出提示,加强小孩安全教育,不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不追逐打闹。

百密难免一疏。鉴于“马大哈”家长的存在以及物业“温馨提示”缺乏强制性,很多人认为要彻底解决熊孩子在小区里“飞车”撞人问题,需要立法严禁在小区里骑自行车。

仅仅依靠家长和物业发力,确实无法杜绝熊孩子“飞车”撞人,但如果出台相关法规严禁,无疑是因噎废食,体现了一种“厌童”思维。活泼好动的孩子,如果小区内都不能骑车,那还有骑车的地方吗?孩子们在小区里追逐戏耍,本是人间烟火的常态,怎能“一刀切”禁止?禁的了吗?

破解小区内安全与儿童游玩的矛盾,需要切实转变“厌童”思维,俯下身来贴近孩子,思考儿童的需求,通过服务设施的提升让孩子有专门玩耍的场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他们更好地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心愿。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往往会更多地考量成年人群的活动模式和使用需求,面向儿童的服务供给、设施配备、空间规划等相对欠缺。楼层越建越高,但很多小区的绿地和可以活动的场地却并没有配套跟上。一个小区,如果孩子没有充足的室内和室外玩耍专用场所,孩子们当然只能到处乱跑乃至“见缝插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进步,这个问题已经引发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要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基于孩子活动空间相对不足,有的社区引进适合少儿使用的平衡木、攀岩墙,让孩子更好参与户外健身。小区建设同样应该引入“儿童友好”理念,儿童游玩场地应尽量同行人通行道相分离,真正做到“专门场所专门用途”。

一起偶发的悲剧,背后折射的问题却具有一定必然性,不容忽视。钢筋混凝土堆砌的城市中,在建设“儿童友好”环境上发力,才能让发展更有温度,让孩子们更加安全快乐地成长。

(来源: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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