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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鱼被检出禁用兽药 海口龙华一鱼摊被处罚4000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10月13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龙华张成元鱼摊因销售的柠檬鱼被检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等禁用兽药,被依法予以立案,并处罚款4000元。

据介绍,2023年6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收到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海口龙华张成元鱼摊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3-05-18批次的柠檬鱼经抽样检验,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氯霉素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3.01μg/kg,单项判定不合格;呋喃唑酮代谢物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3.50μ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我国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龙华张成元鱼摊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批次的柠檬鱼,是于2023年5月18日凌晨五点钟从龙华区东门市场外的流动摊贩处直接用现金支付购买,未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当日共购进上述柠檬鱼5公斤,购进单价为50元/公斤,购进总金额为250元。上述批次的柠檬鱼已在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柠檬鱼的销售单价为56元/公斤,销售总金额为280元,净利润是30元。在得知上述柠檬鱼经检验不合格后,该摊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示》,公布召回上述不合格柠檬鱼的信息。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张成元鱼摊经营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柠檬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该鱼摊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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