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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们借款人不还钱,是被催收“催”的都活不起了还不同意协商

 

#民间借贷#在最近的几年里,关于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贷后催收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大众热议,而其中最争议的就是大部分人认为借款人既然在P2P网贷平台及银行借了钱,就应该按照P2P网贷平台的利率进行还款,既然没有按时还款,那么P2P网贷平台使用手段进行催收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算使用非法讨债的方式也是为了快速的催收款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在评论的时候都是自认为怎么合理怎么评论,完全不顾法律条款上的规定以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各项规定。

但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认为,不管在任何的情况下,这些P2P网贷平台都得遵守我国的法律条款,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高利贷并不是合法的行为,而对于这些P2P网贷平台的利率上限也规定的非常明确,在违反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红线的同时使用非法的手段对于借款人进行非法侵害的行为,就是无视我国法律条款的规定,甚至通过借款人在最近几年里遭遇到的讨债行为来说的话,被视为非法讨债这种涉黑行为一点都不为过。

有些人认为,只要借款人欠钱了,不管出借人以及这些P2P网贷平台使用怎样的手段去侵害借款人都不为过的想法只是一些非法P2P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别有居心的自媒体宣传的一种“心理暗示”,甚至他们还想通过制造虚假舆论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监管以及制裁,而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心存侥幸”的一种行为。

按照这些人的思维就是想利用一些对于事实真相不了解的读者们加上社会大众对于“老赖”这种人的憎恨引起一些不对等关系的对立,甚至他们还利用了“契约精神”来约束读者的“诚信精神”,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如果真的按照“契约精神”来履行的话,这些P2P网贷平台的一些修改电子合同、非法讨债行为的存在就是一种“失约”存在。

我们只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最近,我们对于很多借款人的债务进行了重新梳理计算,结果结算出来的结果是借款人不管是在原有的法律利率24%还是原有的利率红线36%计算的话,他们和这些P2P网贷平台已经履行合同关系完毕了,因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任何合同或者协议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而并不是借款人签订了电子合同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出借人就可以肆意的去“践踏”借款人的尊严和合法权益,虽然我们不知道这些人从小受到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怎么样的,但是我们认为不管在任何时候,不管是说话做事都必须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并非像一些人为了不法利益而宣传的那样借款人欠钱了就能肆意的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人最终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者说了,对于现在的信贷催收行业来说,催收人员的基本信息银行或P2P网贷平台不公示的情况下,这些催收人员的身份到底是催收人员还是涉黑的非法讨债团伙、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都不是非常的明确,甚至到最后很多借款人都这些催收人员骗了都无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地步,这样的环境不管是对于借款人还是整个文明社会来说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主要的是,这些信贷催收人员在催收的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讨债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甚至可以说整个催收过程存在太多的违反法律条款的行为,而很多借款人的家庭也正是因为这些信贷催收人员的非法行为而被“搞”的妻离子散,甚至还有很多借款人因为这些信贷催收人员的非法讨债行为而失去了工作,这一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一条,因为借款人在有工作的情况下始终还保存在偿还贷款的能力,而这些信贷催收人员把他们的“偿还能力”都催丢了,直接让这些借款人失去了原本的贷款偿还履行能力,这样说的话。

其实,更多的借款人现在的情况是生病的都不敢看,因为工作丢了,家庭散了,哪来的钱去看病呢?还有些借款人被这些P2P网贷平台委外催收人员搞了连最基本的生存能力都没有了,还谈何履行还款的义务。

说实话,最近这几年里,这些所谓的信贷催收人员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太多了,所以我们才一直要求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其官网公布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那就是因为如果这些催收公司被公示了,那么他们在催收的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肯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甚至我们认为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公示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行为可以有效加速建立一个完善的催收市场的秩序。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的存在,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始终不敢公示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基本信息,其实我们也知道,如果他们公布了势必会形成一个银行或P2P网贷平台对于其委外催收公司“监管不力”的责任,甚至极其有可能在公示后会形成一个P2P网贷平台及银行信用卡中心“共同犯罪”的一个局面出现,这也就是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敢公示这些所谓的第三方委外催收公司信息的主要原因。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公示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基本信息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但是这一步他们迟早要走的,要承担的责任迟早都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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